(1) 经调整现金溢利 指扣除下述项目前并就少数股东权益作出调整之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i)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ii)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iii)收购DBC额外股权之暂时收益;(iv)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除税后);(v)出售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之亏损;(vi)分占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公司确认之减值亏损;(vii)待售物业减值亏损;(viii)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包括减值亏损之拨回);(ix)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之减值亏损;(x)资产置换之暂时收益之递延税项开支;及(xi)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及减值;并就已调整少数股东权益作出调整。我们认为,上述项目不能反映我们于呈报期间之经营表现核心现金溢利。
(2) 经调整现金溢利率指经调整现金溢利(定义见上文)除以收益,该溢利指扣除下述项目前并就少数股东权益作出调整之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i)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ii)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iii)收购于DBC额外股权之暂时收益;(iv)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除税后);(v)出售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之亏损;(vi)分占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公司确认之减值亏损;(vii)待售物业减值亏损;(viii)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包括减值亏损之拨回);(ix)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按金之减值亏损;(x)资产置换之收益之递延税项开支;及(xi)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及减值。我们认为,上述项目不能反映我们于呈报期间之经营表现核心现金溢利率。
(1) 包括分别基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除了Dorsett Canary Wharf London
之估值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后进行)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进行之独立估值。
(2) 以公司于2022年9月发行1:10红股后之股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