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調整現金溢利以本期間溢利調整期內 (i)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ii) 出售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之虧損;(iii)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變動;(iv) 撥回應收一間合營公司款項之減值虧損;(v) 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變動(除稅後);(vi) 應收貿易賬款於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已確認減值虧損(撥回);(vii)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於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已確認減值虧損;(viii) 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按金之已確認減值虧損約;(ix) 待售物業減值虧損;(x) 分佔一間合營公司確認之減值虧損;(xi)分佔一間聯營公司確認之減值虧損;及(xii)折舊及減值。我們認為,上述項目不能反映我們於呈報期間之經營表現核心現金溢利。
(2) 經調整現金溢利率指經調整現金溢利除以收益,該溢利指扣除下述項目前並就少數股東權益作出調整之本公司股東應佔虧損:(i)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ii)出售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之虧損;(iii)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變動;(iv)撥回應收一間合營公司款項之減值虧損;(v)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變動(除稅後); (vi)應收貿易賬款於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已確認減值虧損;(vii)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於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已確認減值虧損;(viii)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之已確認減值虧損;(ix)待售物業減值虧損;(x)分佔一間合營公司確認之減值虧損;(xi)分佔一間聯營公司確認之減值虧損;及(xii)折舊及減值。我們認為,上述項目不能反映我們於呈報期間之經營表現核心現金溢利率。
(1) 包括於2025年3月31日進行獨立估值的酒店資產重估盈餘。
(2) 以公司於2022年9月發行1:10紅股後之股數計算。